《我能提取副作用》[我能提取副作用] - 第二十五章 打動衛總的廢棄藥方名錄

葯企的授權合作(License-in和License-out)主要是藥品專利授權許可。
在所有的技術領域內,醫藥行業對智慧財產權的依存度最高,國內外葯企對醫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貫穿於整個藥物研究與開發全過程中。
產品要研發,專利需並行甚至先行,最終通過藥物專利的獨佔來實現市場盈利。
專利申請策略的基本原則是產品專利要在前期完成,尤其是與化合物相關的核心專利,以便後期進行全面的藥理毒理研究,方法專利和用途專利可在新葯研發的後期申請。
在活性新化合物發現階段,專利申請主要包括化合物專利(通式化合物、具體化合物),是新藥專利中最具價值的專利。
隨着藥理毒理學的研究,此階段專利申請開始建立外圍專利,包括晶型專利、活性化合物鹽、酯、異構體、水或溶劑化專利等。
此時,新化合物的專利池開始形成雛形。
臨床階段,隨着臨床試驗的深入和試驗數據的積累,該階段專利申請常常包括組合物專利,各類劑型專利,工藝專利及用途專利等。
新葯成功上市後,為了進一步擴大專利的獨佔權,延長新葯的生命周期,該階段的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新組合物專利,新劑型專利以及新用途專利等。
以上是不同研究階段常見的專利申請策略。實際專利申請過程常有交叉,如新化合物的工藝專利在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以及上市後均可以申請,總體來說是一個長期和動態的過程。
所以衛康在自己試藥成功之後就立即申請了新葯化合物專利,並在後續臨床階段繼續申請了組合物專利等一系列,上市以後的專利申請還尚在準備中,總之一切專利申請都在按藥品審批流程穩步進行。
只有擁有新葯的這一系列組合專利池,才能與其他企業進行授權合作。
衛康仔細看着輝瑞,拜耳和強生這三家經過溝通後送來的最新合作方案。
這三家實力相當,提出的方案也都是跨國巨頭裏麵條件最好的。
其他幾家要麼自身有足夠多的抗癌藥,要麼最近剛收購了新葯企,或者進行了資產置換和業務調整,暫時無法給出更有利的條件了。
在拜耳100億歐元的買斷價傳出去以後,輝瑞和強生兩家也都更新了合作方案,把買斷價格加了上去,雖然比不上拜耳,但是其他方面的條件也更優惠了。
他分析了一下這三家的相關資料,大致有了一些了解。
拜耳確實是非常想要買斷這款藥方,所以他們提出的合作方案更多的是用錢來砸。
但是輝瑞的安德烈偷偷給衛康透露了一些只有巨頭內部才知道的信息。
拜耳自家也在研發廣譜抗癌新葯,目前已經有了一些成果,只是臨床效果並不盡如人意,所以他們如此迫切想要買斷藥方,可能是想買回去好好分析,雙管齊下,儘可能地自行開發這款產品,而非與三清進行深入合作。
而強生的抗癌藥產品線規模並不大,但產品競爭力十足。由於之前耗費巨資研發的一款治療軟組織瘤的抗癌藥被鷹國FDA拒絕上市達6年之久,他們現在急需一款強效明星產品來搶佔市場,因此對三清廣譜抗癌藥的渴求也十分強烈。
至於輝瑞的抗腫瘤產品線非常豐富,也不乏新葯,但在一些治療領域,他們的產品排名靠後,競爭力不足。現在僅靠着一兩款拳頭產品與其他葯企競爭,長期來看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對廣譜抗癌藥這種重磅產品也是勢在必得,絕不放棄。
總結就是,強生和輝瑞雖然都很有實力,但是各有缺點,總體來看輝瑞更弱一點,更有誠意進行長期合作。
想想也是,輝瑞的產品線廣,但是不經打,那麼在賣葯的時候,為了銷量,肯定更願意推銷三清的葯。
強生只是目前受挫,自家葯也很強,如果他們自家的抗癌藥能夠上市,可能就顧不上給三清開發市場了。
至於拜耳,在衛康心裏已經默默出局了。
衛康揉着眉頭,繼續分析兩家的授權合作方案。
強生的方案是:5億美元預付款,累計不超過30億美元的開發和商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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