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我的文藝時代》[1980我的文藝時代] - 第26章 來啊,互相傷害啊

第26章 來啊,互相傷害啊
《尤拉之死》獲得了《當代》編輯榮世輝和主編覃朝陽的褒獎,發表已經不成問題,但具體情況還要看排版,確定最終的發表時間。
另一方面,林為民之前寄給《鐘山》雜誌那篇諜戰小說也有了回復。
信是編輯余兆淮寫的,他也是當初從眾多來稿中一眼挑中林為民的人,之後他便成了林為民的責編。
信的內容很簡單,經過一番審稿,編輯部一致決定刊發林為民的這篇中篇小說。
讀到信的最後林為民臉上不禁綻放出笑容,因為余兆淮在信中提到了稿酬。
林為民這次的稿酬標準是千字8元,他的這篇中篇全文8萬2千3百餘字,換算下來足有664元。
如今這年代一個普通工人,工資能達到40元以上就算是中高收入了,664元頂得上一個普工一年多的工資,稱得上是一筆巨款。
林為民對余兆淮信中提到的「稿費單不日也將抵達」充滿了期待。
還是當作家有前途啊!
嘗到了甜頭,林為民的心態再次搖擺起來。
余兆淮說的很准,收到信的第二天,林為民就收到了稿費單。
那會兒正好是中午吃完飯,林為民到D校門口收了郵件,回來的時候大傢伙就看到他手上的郵件。
都是干這行的,不少人一眼就看見信封上的「鐘山」字樣。
一問林為民,果然是稿子被採用,稿費單都寄來了。
有人一嚷嚷,周圍幾個男生宿舍的同學全都好奇的湊了過來,滿是期待的讓林為民打開郵件。
說起大家為什麼這麼激動,還得從咱們國家的稿費制度說起來。
建國之初,經濟貧弱,社會物價動盪不定。當時流行的一種稿費支付方法是以折實單位計算稿酬。
一篇文章發表,假如其稿酬是每千字6元,出版單位就用米、煤、布等實物摺合成你應得的稿酬,發給你實物,不給你現金。
到了1953年,政務院參照蘇聯「l印數定額制」的稿酬政策,制訂出了國內稿酬的發放標准。即:著作稿每千字6至18萬元(舊幣),翻譯稿每千字4至13萬元(舊幣)。
至1955年,中國人民銀行廢除舊幣,發行新幣(舊幣一萬元換算成新幣一元)。稿酬制度隨即也就變為:著作稿每千字6至18元,翻譯稿每千字4至13元。
按當時的物價水平,一般普通職工的月工資僅只二三十元,大米,豬肉的價格,每斤都按幾毛幾毛錢的價格在銷售,作家著作稿的稿酬,每千字卻能收入6至18元,稿費還是比較高的。
然後又到了1958年7月,文化部頒發了第一部統一的稿酬規定。這部規定的名稱叫《關於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規定了著作稿每千字4至15元,翻譯稿每千字3至10元。
之後的稿酬標准一降再降,直到嗡嗡嗡時期,全國大部分出版機構陷入了癱瘓狀態之中,勉強支撐著運作的單位,也都自動取消了稿酬。至此,我國進入了一段長達十年的零稿酬時期。
嗡嗡嗡結束以後,1977年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恢復了稿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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